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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存期超過半年或停機超過2個月後再次使用的防爆電機,應檢查軸培林承裝置的狀況。如有嚴重污染、無油、油干、零件鏽蝕等狀況時,需將防爆電機的軸承裝置進行解體,徹底清洗軸承及與軸承相關的部件(注油管、軸承內蓋、軸承外蓋、擋油環、排油盒等),然後重新加注潤滑脂。加注時,滾動軸承內部應加滿潤滑軸承脂,軸承內蓋與軸承外蓋所形成的空腔的陶瓷軸承填脂量為整個空腔的1/3-1/2。

潤滑脂經過一段時間使用以後,特性會變差,潤滑功能會降低,因此要適時補充潤滑脂。塑膠軸承潤滑脂補充的時間間隔與補充數量打在防爆電機的注油牌上,應按照注油牌數據及時補充潤滑脂,才能保證滾動軸承的可靠運行。

注油牌上的加油周期及數量適用於軸承70℃及以下工作狀態,但當軸承溫度超過70℃時,軸承溫度每上升15℃,潤滑脂的補充間隔時間減少一半。

在設備定期檢修時,為了防爆電機在下一檢修周期內的可靠運行,應拆檢軸承裝置,必要時更換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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