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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托盤試樣的狀態調節、預處理和試驗的標准環境:
在GB/T4857.2-2005中規定的如下溫濕度條件下進行:各型塑料托盤的試驗及試樣的狀態調節和預處理的環境溫度為23℃,塑膠棧板帶紙基壁板的C型塑料托盤的試驗及試樣的狀態調節和預處理的環境溫度為23℃,環境相對濕度50%,狀態調節時間均不少於24h。
試樣中應有一件分別在40℃或-10℃的環境中進行4h預處理後哦按5.4.4要求進行垂直自由角跌落試驗。
試驗的標准環境按6.1.1規定,塑膠棧板試樣的預處理按6.1.1和6.1.2規定,按GB/T4996-1996中的規定:必要時應在試樣移出預處理室後立即進行試驗,並在1h內完成相應的試驗,每次試驗後即放回預處理室至少1h方可進行下一個試驗。
試驗樣品從生產72h後的產品中隨機抽取,並按GB/T4857.17的要求准備,試樣數量為三件。
試驗設備、量具和載荷應符合GB/T4996-1996中的規定。
在任何情況下,試驗中施加的試驗載荷都應計入加載頭和承載板的質量。
對整個塑料托盤試樣,試驗的准載荷與試驗載荷為0.1R和1.1MR,但施加到受試支腿上的准載荷和全試驗載荷應按受試支腿的支撐面積與所有支腿支撐面積的比值計算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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